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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于:2013年5月17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根据《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范围内通过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并通过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可以申报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与推荐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对项目资料及附件的真实性作认真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3、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与鉴定证书中的排序相一致,是否存在异议;其中:⑴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书面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⑵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②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
  ③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5、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如符合上述条件,须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详细书面说明,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成为主要完成人。
  (三)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与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
  2、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3、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按填写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填报,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同时提交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汇总表(盖单位公章的纸件1份与电子文档)。
  (二)列入国家、省、市计划项目需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纸质《申报书》一式8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一份(今年不用档案格式装订),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申报书第一页作为封面),一律用A4纸打印(共9份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装好)。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各县(市)、区所属单位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市各局、公司(集团)推荐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项目;部、省属单位直接推荐本单位的项目。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推荐;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徐州市境内的单位(含驻徐部、省属单位)。
  (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确保申报推荐工作的规范和公正。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即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驻市科技局监察室负责监督评审全过程,并接受(实名)举报投诉。
  五、其他事项
  (一)2013年5月31日前鉴定的成果都可申报今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请各推荐单位在6月10日—6月20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处,并提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已申报过科学技术进步奖但经评审未获奖、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三)项目内容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书面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内容。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处联系人:龚乐平 代英军   电话:83842114
  监察室联系人:毕中华  张琦   电话:83852568
   
  附件:1.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书
     2.《徐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3.徐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汇总表
        
 
                               2013年5月17日